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清人社函[2020]19号)文件,现拟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仍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工资补贴。
现对以上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向我局就业促进股举报或反映。
受理电话:6630311,6667328,6625031。
受理邮箱:lzrs6625031@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工资补贴公示名单.xls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