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办“连州市星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批复
唐卫珍同志:
你关于申报筹办民办非企业“星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审核,符合社区小型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条件,同意筹办连州市星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名称应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相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业发展。
连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