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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连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14 18:37:5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拟订本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拟定本市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地区、高寒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搬迁安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服务省直、清远市直、珠三角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单位和本市机关单位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定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积极向省、清远市申报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七)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和扶贫管理干部培训;

(八)负责全市的贫困状况监测、登记建档立卡、统计,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分析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负责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移民搬迁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研究拟定本市农村贫困户安居工程、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中长期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研究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          2018年部分预算表

2018预算公开表 .xlsx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连州市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62万元、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33.44万元、农林水支出3761.42万元。

二、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连州市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585万元,主要是少了财政局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7.41万元,占10.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24.59万元,占8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7.4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4.41万元,增加187%

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5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7.29万元,增加12.8%

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8330万元,减少9600%。主要减少财政局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指标

三、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94.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项经费190万元,包括: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级工作经费、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镇工作经费。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万元,公务接待费4.30万元,会议费3.0万元,培训费0.3万元

五、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扶贫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362万元。

七、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扶贫办2017年收入预算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万元。

八、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扶贫办2017年支出预算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万元,占47.5%;项目支出190万元,占52.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一起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过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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