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省、清远市、连州市和我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建立我乡境内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乡、村二级河长体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久利用,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公布我乡、村二级河长(河段长)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瑶安瑶族乡主要河流乡、村二级河长调整后名单
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