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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5 14:52:18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20006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连府办〔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中标公司对我市校车运行费用进行了价格成本监审,我市制定了《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政策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4.《清远市校(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清市教〔2019〕106号)。

5.《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连府办〔2020〕12号)。

6.《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连府办函〔2019〕320号)。

三、适用范围与服务对象

连州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在校园服务半径2公里以外,且具备通客运条件线路附近的小学生。市区中小学(三古滩小学中船潭村的学生、城北小学中白云村委会的学生除外)、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列入校园专线服务对象。

四、制定收费标准的可行性

1.充分调研,成本核算。经我市有关部门组织人力对我市乡村交通道路、小学生乘车需求等情况作了充分调研,确定投入校园专线车的学校数量、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及需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小学生人数,经中标公司对我市校车运行费用进行了价格成本核算,收益分析,结合政府投入,制定收费标准。

2.财政支持政策。《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连府办〔2020〕12号)指出,我市校车运行费用,按照“政府出大头、家长出一点”的方式解决。承运公司以每学期200-300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车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儿童等车费由政府补贴,不向学生家长收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连府办函〔2019〕320号)同意我市校车实施方案,政府每年投入费用控制在900万元以内。

依据成本核算,综合考虑政府投入的资金,为保证我市校园专线车正常运营,我市制定了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

五、收费标准

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校车服务费

早晚乘车

元/生/学期

280

早中晚乘车

元/生/学期

300

住宿生(两趟)乘车

元/生/学期

80

备    注

1.此项校车服务收费为学生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行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儿童可以向学校提供证明,车费由政府补贴,不向学生收费。

3.住宿生(两趟)乘车是指在校车路线村庄的住宿生星期一回校,星期五回家两趟乘车。

六、收费原则与方式

校车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向学生收一次。此项校车服务收费为学生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行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七、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方案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执行,有效期3年。


关于对《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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