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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5 15:15:4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了解决“学生上学难、家长接送烦”的老大难问题,2020年2月18日市政府印发了《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我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已出,校车专线即将投入使用,但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尚未制定。依据《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连府办〔2020〕12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连府办函〔2019〕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局拟定了《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3.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清远市校(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清市教〔2019〕106号)、《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连府办〔2020〕12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连府办函〔2019〕320号)。

三、制定程序说明
  1.成本调查监审。经我局组织人力对我市乡村交通道路、小学生乘车需求等情况作了充分调研,确定投入校园专线车的学校数量、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及需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小学生人数,经中标公司对我市校车运行费用进行了价格成本核算,收益分析。

2.拟定收费标准。根据成本调查监审结论,结合政府投入,我局着手起草了《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制定收费标准。

3.征求意见。我局已于2020年3月2日发函,就《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相关单位及各镇(乡)人民政府的意见;于2020年3月2日至4月3日,在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4.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局务会议讨论情况。《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通过了我局审查,符合制定机关法定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化文件规定,并由我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与服务对象。连州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在校园服务半径2公里以外,且具备通客运条件线路附近的小学生。

2.制定收费标准的可行性。一是充分调研,成本核算。经过对我市乡村交通道路、小学生乘车需求等情况作了充分调研,对校车运行费用进行了价格成本核算,收益分析。二是财政支持政策。我市校车运行费用,按照“政府出大头、家长出一点”的方式解决。承运公司以每学期200-300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车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3.收费标准。分三类情况向学生收费:每天早晚乘车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280元;每天早中晚乘车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300元;住宿生(两趟)乘车,即星期一回校,星期五回家两趟乘车,每人每学期收费80元。

4.收费原则与方式。校车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向学生收一次。校车服务收费为学生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行收取。

5.执行时间。收费标准方案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执行。

连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关于印发《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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