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20007
关于印发《连州市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连州市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连州市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连州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清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我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优质城市”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为依托,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我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美丽、整洁、有序连州建设。
二、责任的内容及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草坪内的废弃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自行车、电动车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及临街噪声污染等现象和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
三、工作步骤
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分三个步骤整体推进,具体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
1.做好宣传引导。由连州市城监大队、融媒体中心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派发通知等方式进行宣传,市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到临街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劝导,做好政策和方案的解释工作,逐户要求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连州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的宣传动员。
2.安装责任牌匾。由城监大队按中队管辖路段范围划分区域,安装责任牌匾,牌匾标明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城监大队中队长为管理人。
3.明确责任范围。宣传时,要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长度: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
(2)宽度: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
(3)立面: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
责任不清的区域或者公共设施,由连州市城监大队确定。
4.明确责任主体。宣传时,要明确“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下列场所或区域的责任区按以下方式确定责任单位:
(1)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
(2)商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摊点等场所,由使用管理人负责,没有使用管理人的由产权人负责。
(3)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4)公路、桥梁及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5)河道、湖泊、沟渠等区域,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政府收储地,由土地储备管理部门负责。
(7)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8)各类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区域,由该企业负责。
(9)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二)规范管理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连州市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责任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主要处罚情形及责任:
(1)随地吐痰、便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等废弃物。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乱扔动物尸体。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乱倒垃圾、污水、粪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5)主要街道临街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电线杆、灯柱或者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刻画、涂写。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7)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从事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9)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加工、维修、废品收购、屠宰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0)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在规定的地点、时段,按照规定的方式停放,禁止机动车在主要道路两侧的临时停车泊位逆向停放。禁止违法占用广场、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辆。违反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1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且影响市容的废弃车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五日内移离;拒不移离或者无法通知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将车辆移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申领。
(12)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
2.其他责任
(1)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2)“门前三包”责任主体或者其他人员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的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市政府可直接或者协调其主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并由市政府对其公开通报批评;若其行为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还应依法予以处理。
(4)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服从执法管理情节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社团登记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级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以后)
由市“六乱”办、市创卫办、市创文办负责,压实每一片责任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日常工作联络员的责任,督促持续开展责任区巡查和文明劝导工作,形成整治常态化、监督常态化,并不定期组织对各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暗访,对不按要求落实“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管理分工与要求
为了顺利落实我市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工作期间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容管理方面
1.治理沿街门店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农贸市场外溢摊点等现象,规范临街立面整齐有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监大队]
2.治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安装,拆除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清理乱贴乱挂的条幅、横幅及各类形式广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监大队]
3.治理“牛皮癣”,清除市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工地围墙、办公楼围墙、内街小巷等乱张贴的“牛皮癣”、喷涂和乱张贴的广告,对涉嫌虚假广告的企业和商铺进行查处,对违法贩卖枪支弹药、贩卖违法药品、办假证等违法广告进行追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监大队]
4.治理建筑工地及运输污染,规范建筑工地和余泥渣土运输管理,强化对工地的源头监控。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监大队]
5.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到临街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劝导,做好政策和方案解释工作,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觉落实“门前三包”的教育、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监大队]
6.抓好跨街管线的整治提升,对横跨主街道两侧的管线要全力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原则上全部进入地下综合管廊,严禁随意拖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局、市融媒体中心、电信连州分公司、移动连州分公司、联通连州分公司]
7.抓好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源头监管、强力整治”的要求,建立全天候巡查、全范围覆盖、全方位监管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针对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对新旧城区内乱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紧盯重点片区、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整治力度,重点对违建现象较为突出的连东路等路段进行整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监大队、连州镇人民政府)
(二)环境污染方面
1.清扫市区路面,保持主次干道、小街小巷路面干净整洁,无大型、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市创卫办负责发动、组织各相关单位、责任主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抓好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局、市环卫处]
2.治理餐饮企业污染,整治餐饮企业乱排油烟、乱排污水、乱倾倒餐饮垃圾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监大队]
(三)交通秩序方面
治理乱停车,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违章处理,治理霸占停车位、私画停车位、破坏停车位等阻碍交通秩序的行为,治理由于乱停车,恶意移动石墩、推倒隔离带、碾压人行道、城市绿化等市政设施的行为,清理“僵尸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监大队]
(四)市政设施方面
及时维护市政设施,确保雨水井、污水井等井盖无破损、无丢失,主次干道路面平整,无破损,路灯、精光亮化设备正常运行,亮灯率达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路灯处]
(五)园林绿化方面
加强公共绿化养护,确保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等,行道树下无垃圾、废弃物、堆放物;及时修剪、施肥,保持绿化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园林设施完善无破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对照规范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衔接好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处置效能,确保我市“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规范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力量,发挥舆论监督和典型宣传作用,广泛宣传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和落实“门前三包”工作的意义,强化临街铺面经营者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积极动员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营造浓烈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执法,监督落实。市城监大队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抓好“门前三包”执法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积极引导市民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对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钉子户”,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实施之日起,《连州市区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连府办〔2016〕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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