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连州市校园专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7 15:36:4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22001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印发《连州市校园专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州市校园专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已经连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连州市校园专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校(园)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清市教〔2019〕106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园)接送车辆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加强对校(园)接送车辆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学生上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的总体方向,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总体目标是利用现有的公交路线开通乡村地区校园专线,合理设置行车线路和上落点,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保证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

  加大车辆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校车的准入、准运、准行、准停、维修、检测、报废、检查、评估、退出等一系列安全运营管理过程,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不符合条件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由教育局牵头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校(园)接送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园)接送车辆安全运行。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争取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校园专线校车运营经费,确保校(园)接送车辆运作有保障。

  (四)加大道路建设力度。按照校(园)接送车辆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的要求,坚持做到能通行的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坚持“具备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以校(园)接送车辆运营要求提高群众建设道路的积极性。

  三、运营模式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营模式

  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引进校园专线校车租赁服务,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模式,由校车营运公司承担全市12个乡镇的公办农村学校小学学生的接送业务。乘车学生采取实名制方式,由校车运营公司分区域定点、定线、定员、定车负责接送,随车照管员由校车运营公司负责聘请;校车运营公司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合理编排线路,定时派车接送。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运行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学校运作、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自筹资金买车,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收费标准由市有关部门核定。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自行向我市中标校车营运公司租赁校车服务。

  四、服务对象

  (一)我市农村学校在校园服务半径2公里以外,且具备通客运条件线路附近的小学生;连州镇靠近市区的教学点学生,因撤并到市区指定学校就读,指定学校可以申请开通校园专线校车接送撤并教学点的农村小学生。

  (二)初中学生、市区小学(指定学校外)和中职类学校的学生,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均不属本项工作的服务对象。

  (三)在私立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属本项工作的服务对象,只能采取家长接送,或采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专用校车接送的方式进行上学、放学。

  五、运行费用及乘车收费

  (一)运行费用

  1.按照“政府出大头、家长出一点”的方式解决。承运公司按照学生搭乘路程的远近,以每学期100元-500元的标准向乘车学生收取乘车费,不足部分由市政府财政补贴。返贫致贫风险监测户、低保户、孤儿、残疾儿童等车费由政府补贴,不向学生收费。

  2.政府补贴经费请款方式。我市校园专线校车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政府补贴专款,由市教育局根据每年实际乘车的学生人数进行预算,向市政府请款。

  (二)乘车收费

  1.收费标准。分三类情况向学生收费:每天早晚乘车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300元;每天早中晚乘车的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500元;住宿生(两趟)乘车,即星期一回校,星期五回家两趟乘车,每人每学期收费100元。以上收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每学期可以参照物价进行适当调整。

  2.收费原则与方式。我市校园专线校车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向学生收一次。此项校车服务收费为学生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行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园专线接送学生规范管理,成立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园专线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路事务中心、各镇(乡)分管领导组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联合执法、监督等工作。

  七、工作职责

  (一)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履行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指导学校接送车辆的管理考评等工作。

  学校接送车辆管理办公室

  每半年组织召开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专门的、常态化的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定学校车专项经费补助计划并跟踪落实,组织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学校接送车辆营运公司和学校接送车辆准入相关工作;协调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学校接送车辆执法检查,规范我市学校接送车辆管理,具体负责全市学校接送车辆服务管理的协调、督查、考核、审批、登记、统计、学校接送车辆信息台账记录等日常工作。

  (三)市教育局

  1.掌握辖区内学生数量分布和学校接送车辆需求,按照群众居住分布和学校布局情况,提出学校接送车辆建议分配方案;配合交通、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门对学校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

  2.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和接送车辆的检查,打击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科学调整学校上下学时间,保证学校接送车辆安全、及时接送学生。

  5.遇到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指导学校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市公安局

  1.负责核发学校接送车辆标牌。

  2.负责对学校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门前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设施的设置、维护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配合教育部门、承运公司和有接送车辆学校,适时对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5.在上下学等特殊时段,对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违规学校接送车辆进行查处,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指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和演练。

  8.配合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学校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

  (五)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交警、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对接送车辆行驶线路、沿途停靠站点进行审核。

  2.积极做好学校接送车辆通过路段险桥、险段的维修和道路养护工作。

  3.依法查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4.依法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管企业进行监管。

  (六)市应急管理局

  1.综合协调并指导监督教育、交警、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及各镇(乡)政府认真履行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职责。

  2.将学校接送车辆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

  3.认真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学校接送车辆安全事故。

  4.负责监督各镇(乡)和市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将校园专线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七)市财政局

  依据市政府决策,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接送车辆工作开展得好的镇(乡)进行奖补;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确保财政支付渠道畅通。

  (八)市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校园专线接送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媒体监督功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九)市公路事务中心

  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校园专线道路安全标识、标线等设施建设。

  (十)各镇(乡)人民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校园专线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

  2.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申报、学校接送车辆驾驶人申报等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3.积极改善乡村交通条件,配合做好辖区内公路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清障,确保道路畅通。

  (十一)学校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8号),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园接送车辆的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本校学生乘车的需求;对校园专线承运车辆行驶路线、沿途停靠站点的设置提出建议;安排校园专线车辆接送学生的时间和地点,做好学生上下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承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超员或其它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校车承运公司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定期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做好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维护;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接送车辆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演练。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认真研究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学生接送工作安全、顺利、持续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公布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市校园专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严查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压实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推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营运公司与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0年制定的《连州市农村小学生上下学校车接送实施方案》(连府办〔2020〕12号)、《连州市校园专线车学生自费部分收费标准方案》(连府办〔2020〕28号)同时废止。


关于《连州市校园专线校车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