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BG2025005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连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连发改价格〔2025〕11号
清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用气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开展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连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配气价格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及税收构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含增值税居民配气价格0.68/m³,非居民配气价格1.2/m³。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核校调整一次。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连州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说明:1.档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 抄表计量时,居民生活用气超出上一档用气量基数上限值但不足1立方米的,不足1 立方米的用气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不作为超用气计算下一档气价。
备注:综合购销差价不得超过对其核定的配气价格。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基准配气价格为1.2元/立方米,最高销售价格为5.47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可上浮20%),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经营者年度综合购销差价不得超过对其核定的配气价格。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分档气量及对应的销售价格,并将具体执行价格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
三、相关规定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生活用气为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
2.实行档次气价燃气费的计算方法。居民生活用气档次价格以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用气量按照每户每月用量累加计算,用气费用实行超额累进计费。
3.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按4人计算。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档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每年75立方米/人。
4.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气人口申报;超过4人的,用气户应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营业厅办理用气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用气人口申报手续的,按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档气价。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登记人口数为准。
申报用气人口应提交以下材料:档气量用气人口申报表;当月或历史燃气费发票、缴费通知单;本市籍人员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市籍人员提交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的用气人口申报手续。申报用气人口数在成功办理用气人口申报手续5个工作日后生效。
(二)非居民用气
1.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具体按照省《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分类使用范围》确定。
2.非居民用气实行基准价管理,基准配气价格可上浮20%,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气价优惠政策
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家庭凭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广东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边缘家庭证》,每户享受75立方米/年的用气免费优惠,超出75立方米/年部分的用气执行第一档价格。
其他气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四、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网建设费和相关服务价格规定
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网建设费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连发改价格〔2022〕10号)的《连州市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执行。
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
新建商品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向购房者收取。
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燃气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前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费用,合理计入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入,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五、执行和范围、时间和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在连州市使用清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管道燃气管网供应天然气的用户。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关于试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连发改〔2015〕142号)、《关于调整连州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连发改价格〔2022〕9 号)同时废止。
六、解释权
本方案由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2.一图读懂《连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png
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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