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办法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办法》业经连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2015年8月18日
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的办法
教育是立国之本,而教师则是兴教之基、强教之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清发〔2012〕28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2〕130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清府〔2014〕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强师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师队伍素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形成有利于校长、教师队伍和教研队伍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校长、教师和教研队伍。
(二)主要目标
1.师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广大教师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教师队伍在学科、学段及区域结构上趋于合理。到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以上。努力实现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各级各层次教育师生比例更趋于合理,教师数量和质量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3.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到201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其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习。
4.教师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广大教师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建立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制度,教学名师等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到2016年,争取省特级教师达2名,省级学科带头人达2人,清远市名教师达15名,清远市学科带头人达50人,清远市骨干教师达100名,清远市名班主任达10名。连州市名教师达100名,连州市学科带头人达150人,连州市骨干教师200名,连州市名班主任达30名。
二、实施“强师工程”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铸师魂工程,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
1.加强师德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教师自觉把师德建设成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模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铸造学生良好品格的重要责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校本培训重要内容,记入培训学分。
2.坚持师德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这个主旋律,增强正能量。
3.强化师德考评。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列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完善师德考评办法,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1-3年级学生不参加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积极构建教职员工诚信体系,与相关部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教师师德与个人信用信息制度相衔接。
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且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获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每5年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县(市、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可适当减免班主任工作年限。
(二)实施继续教育工程,着力提升教师业务素质
1.切实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要积极构建以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持、立足校本的培训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每年度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市、校级培训方案,组织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积极探索“走出去,请进来”、面授与远程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研训一体的教研活动,着力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连州市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必须熟悉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和学生情况。每学年必须有2周以上时间到相应层次的学校、幼儿园兼课。大力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积极开展专业课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落实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制度。把教师企业实践作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教师职务(职称)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推动职业教育教师对外培训交流合作,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渠道。
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按省要求,每年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实践性培训课时应占50%以上。教师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研训活动可计入培训学时。
2、鼓励和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达到本科学历的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要积极报读教育类或相应专业类的研究生学历。要制定具体的提高教师学历规划,从2015年1月份开始,教师通过进修取得硕士学位(国民教育系列、专业对口)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本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本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学费3万元。
(三)实施教师均衡配置工程,突出抓好农村山区教师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快建立市域范围内教师交流机制,以教师队伍的均衡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的教师必须先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根据班级数量和班额为农村完小和教学点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每个教学点至少应配备2名教师。采取补充专任教师、支教、走教以及通过“校校通”、“班班通”、“云平台”、实施远程同步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开齐开足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等课程,保障村小教学质量。切实落实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创新农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和年龄结构。针对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和结构性缺编严重的情况,要有计划地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育、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师,可用增编或从高校毕业生中以购买服务方式招聘。
2.实施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2015年,按省统一要求对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开展一次全员轮训。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效益,开展对农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的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和引导富余中青年教师进行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期间教师工资待遇不变。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严重不足等结构性矛盾。
3.实施教育“广清一体化”工程。充分利用广清合作帮扶,共享广州师资培训资源。通过挂靠等方式,选派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参加广州“三名工程”培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与广州名校合作。每一个高中阶段学校分别与广州市各学校结对子,通过学校管理人员、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双向挂职锻炼,实现学校之间紧密型合作与交流。
4.建立教师有序轮岗的刚性约束机制。5年内实行常态化交流。以镇域、市中心区域为单位,对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有计划进行轮岗,每年轮岗交流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0%左右(其中骨干教师应占5%以上),城镇中心小学中青年教师到农村边远村小和教学点任教至少2-3年,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教师也要有序交流。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输出1名教师的同时,薄弱学校相应派出1名青年骨干教师到优质学校跟岗学习。支教交流时间至少为1年。
5.实施城乡对口支教工程,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全面启动城市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工程。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城区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帮扶关系,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骨干培养等方面全方位帮扶。要健全和完善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之间的校际教研和联片教研制度,实行教师支教和跟班学习制度。市区学校要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通过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引领、带动农村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同等条件下,对到农村支教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凡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以上农村中小学从教经历。财政必须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交流、支教教师发放一定标准的交通、通讯补贴。积极组织“特级教师、名教师巡回讲学”、“学科带头人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和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定期开展优质课评比活动,大力推进高效课堂。
(四)实施科研促教工程,增强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增强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夯实教师的理论功底。教育部门及学校要精心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省、市、县教研课题,有效以课题研究带动校本教研,深入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课题研究以教育教学实践性研究为主,真正使课题研究过程成为教师学习交流的过程,成为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2015年,全市75%的中小学有清远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90%的学校有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100%的学校有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开展每年一次“连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计划每年评定30项,每个2000元,),并对清远市级立项课题给予专项经费支助(计划每年20项,每个3000元)。学校必须设立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
2.建立健全学校教研组管理制度,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教研管理,组织开展争创省、市、县级示范性学科教研组活动,定期开展评优表彰和经验交流推广活动(市每3年开展一次先进学科教研组评选表彰活动),学校必须制订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教研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提高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效能。积极参与清远市级“校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入选清远市“校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的给予5000元/室的工作经费补助。积极探索建立“研训一体”的工作机制,为骨干教师和后续骨干力量成长搭建平台,使教研、科研、培训与教学四位一体,同步推进,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建立教育科研激励机制。积极参与清远市每两年举办一届“清远市教育科研成果奖评比”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清远市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比”活动。实行教育教学科研与教师职务评聘挂钩制度。中级职称教师每3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研院(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高级职称教师每3年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研院(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研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未达标者将作为被学校缓聘的依据之一。从2015年起至2016年,我市每年计划筹集中小学教育科研专项经费28万元,争取以后逐年增加。中小学校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占学校年度总运作经费比例分别不低于8%、9%、10%。
(五)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和机制
1.落实以县为主的中小学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担任教师。
2.构建科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盘活教师资源。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编制限额内统筹使用全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农村小学教学点年级学生未达到省定生师比标准的,需保证每个教学点2名以上教师,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突出抓好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当前,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短板,学前教师数量和素质不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为此,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备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班的幼儿教师。公办幼儿园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公益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中职学校在核定教职工总编制基础上,原则上只配备70%的固定专任教师。另30%的编制为临时或短期聘用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外聘企业、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动态的专任教师。该30%编制的人员经费,如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的学校,由财政部门按当地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标准划拨给学校。实行生均综合拨款制度的学校,由学校统筹解决,财政不再负担。
3.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
4.健全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1)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积极探索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推行教师淘汰制。对师德不正,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能力差、教学水平不高的教师实行正常淘汰,及时清退不合格教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待岗,待岗期间实行边教学、边学习的形式。待岗期间其工资待遇按《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56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学校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业务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考评,建立教师工作绩效、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等考评档案。
(2)实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严格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管理,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业绩和贡献主导分配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探索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项目分配的办法,全面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建立优秀教师激励机制。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课件制作者。
(4)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着力打造一支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队伍。采取理论学习、探究交流、专家辅导、挂职锻炼等有效途径,切实实施“三名工程”。到2016年,全市培养1名以上省级名校长,2名以上清远市级名校长;6名以上清远市级名教师,20名以上清远市级学科带头人;3名以上清远市级名班主任。在连州市范围内遴选3名名校长、6名名教师,3名名班主任进行重点鼓励和培养,市财政从“强师工程”专项经费中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安排进修培训经费。2016年评选一次,每2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结束,进修培训经费自行截止。
(5)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激励机制和名师遴选培养机制。每年评选学科骨干教师10名,每两年开展一次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名),每3年开展一次教学名师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名)。采取“导师制”、“名师工作室”、“结对帮带制”、“名校研修制”、“教学科研课题招标”等方式,为名师成长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要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作用,通过教学技能竞赛、教研交流、名师辅导、承担教研科研任务等形式,培养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研究型教师和教育专家。
(6)鼓励学校行政人员“双肩挑”。“双肩挑”的学校行政人员要适应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学需要,要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要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并以此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校长要带头兼课、听课、评课,原则上每周任课不少于2节,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
(7)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逐步把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统一规划。民办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粤府[2012]99号文规定,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学校教师必须造册登记。教师基本信息表及学历、职称、评先评优、继续教育等证件复印件每年报教育部门备案。加强民办学校教师考核,将教师考核情况报教育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完善“强师工程”的体制机制
(一)强化政府职责。政府要把强师工程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合力。完善政府督学制度,建立督学责任区,聘任一批高水平的兼职督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落实教育督导工作的经费安排。
(二)加大经费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逐步形成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分担的机制。我市每年计划筹集“强师工程”经费360万元。切实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教育费附加总额5%的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收入“两相当”。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四)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提出完善绩效工资的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