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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民族工业园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9 15:06:2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台连科技产业园是清远民族工业园与广东省浙江台州商会(以下简称台州商会)共建的产业园区,是连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连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于2019年引进的产业转移项目。

  为加快促进台连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弥补台连科技产业园产业链环节的产业缺陷与不足,配合产业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产业配套,培养并引进产业内优秀的创业人才,使台连科技园乃至连州市的经济得到可持续性发展。为此连州市委市政府将清远民族工业园中小微生产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纳入台连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及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为实现基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产业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

  5、《关于转送有关县区依据省产业转移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材料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983号

  6、《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27号

  7、《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

  8、《关于加快推进清远民族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连委发〔2013〕1号

  9、《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

  10、清远市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奖补实施细则

  11、中共连州市委 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远民族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连委发[2013]1号)

  1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暂行办法》的产业定位是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清远民族工业园建设发展的意见》连委发〔2013〕1号第二条、《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4]27号第一条、《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第一、二、三条、《关于转送有关县区依据省产业转移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材料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983号 清府函[2018]60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连州市依托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函。

  2、《暂行办法》的租赁费用是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第四条。

  3、《暂行办法》的租赁管理是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关于东莞(清远连阳)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推进连州菜心产业园、台连科技产业园等相关项目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4、《暂行办法》的权利义务是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清府〔2014〕74号)第十六条 。

  5、《暂行办法》的违约责任是无依据,为起草创设。

  、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清远民族工业园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孵化)基地、园区原有及新建标准厂房。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解 读 人:马惠娟

  开发中心,联系人:马惠娟,联系电话:6626625。 


关于印发《清远民族工业园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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