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183号令)和《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定》(连府〔2009〕9号)有关要求,现将《连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查清连州市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为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配置、开发、利用和治理规划提供依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 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连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8-2030年)》。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17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8 修订)、《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粤府办〔2011〕89 号)》等。
三、核心内容解读
本《规划》共13章,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目标和任务、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配置、节约用水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系统地调查评价连州市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可利用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和演变趋势,全面准确地评价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特点,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经济社会指标与水资源需求预测。预测连州市各水平年经济社会指标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需水。
(3)制定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对水资源的要求及水资源的实际条件,进行各规划水平年水资源供需“一次”、“二次”平衡分析,提出连州市供水工程规划方案,制定连州市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建立水资源应急方案。
(4)提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措施。通过强制节水,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削减污染物入河量,实施水生态系统修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连州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连州市水利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