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清远市政府于2025年7月印发新修订的《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清府办函〔2025〕25号),为做好市级预案和县级预案的良好衔接,需对我市2022年印发实施的《连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六)《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八)《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九)《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十)《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十一)《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二)《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三)《清远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十四)《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五)《连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六)《连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三、《连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和重点修编内容
(一)框架内容
全文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任务、复盘总结、监督管理、附则8个部分以及6个附件。
1.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2.组织体系
明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包括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应急责任人等,强化部门协同和属地管理责任。
3.应急准备
包括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工作要求。
4.监测预警
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制作与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等制度和规定。
5.应对任务
包括信息报告,四个级别的响应启动,应急联动,针对8种气象灾害进行各部门任务分解,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内容。
6.复盘总结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对适用范围、总结内容、参与单位、召开会议时间等进行明确。
7.监督管理
包括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内容。
8.附则
对预案组织制定、管理和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
9.附件
包含“气象灾害名词术语”“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情景构建”“气象灾害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应急保障措施”“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个附件。
(二)重点修编内容
1.完善指挥部应急联动机制
明确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时通报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指挥部,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执行。
2.新增跨部门复盘制度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共同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防御链条中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努力补齐短板弱项,充分总结和凝练实践中获取的经验,不断优化完善机制,切实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删除强对流应急响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明确的15种应急响应类别和14种自然灾害预警类别中,不包括强对流,且考虑防御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修编删除了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及其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
4.完善指挥部组织体系
调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成员单位的职责。
5.优化调整部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次修编优化调整了暴雨、寒冷、大雾等灾害预警的启动标准,进一步提升相关灾害预警分级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