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州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计局反映,联系电话:6612163。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连州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我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347号)和清远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清远市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卫〔2013〕61号),以及省、市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通过实行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实现农村地区的医改目标,保障农村群众享受医改成果,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面实施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16年完成全市163个行政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部实施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市村卫生站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合理规划设置和建设村卫生站
将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纳入乡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每个行政村应设置一间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站)。通过政府补助方式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站,全部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余的村卫生站转为其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不再享受政府对于村卫生站的各项财政政策及其人员补贴政策,非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站不得以“××村卫生站”冠名。
对一村多站的行政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方案择优选定1间村卫生站,纳入一体化管理。对服务人口少、偏远地区或执业人员年老退出等原因造成的村卫生站“空白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或暂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员驻点或固定时间巡回医疗等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合理规范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乡镇卫生院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乡村医生准入条件。在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新进入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配备的护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3、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站应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并视服务人口规模适当增加从业人员。
(三)规范业务工作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村卫生站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全市村卫生站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健康教育宣传栏及信息公开以统一形式上墙: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传染病报告登记、消毒记录、医疗用品销毁处理记录和转诊记录等核心内容要统一格式。
2、强化管理措施。乡镇卫生院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村卫生站的业务管理,指导村卫生站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根据村卫生站的功能设置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在镇、村医疗机构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完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使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开展。
3、推行团队服务模式。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村卫生站团队服务的健康管理模式,在镇域内的行政村实行“临床+预防保健+护理+乡村医生”团队分片负责的网格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以实施健康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主动、连续、上门服务。
(四)规范药物、器械管理
全市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配备使用目录外药物。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村卫生站不得自行采购。严格落实药物保管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防霉的“五防”要求,杜绝使用过期变质药品,并规范分装药品的保存和标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消毒材料和设备等配备工作,严格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村卫生站要配备必要的消毒液和紫外线灯等材料、设备;医疗废物要及时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五)加快推进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
为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快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鼓励村卫生站使用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要求2017年前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覆盖到全市村卫生站,把村卫生站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并把村卫生站作为乡镇卫生院“科室化”管理进行设置。对纳入一体化管理并自觉使用区域卫生管理平台的村卫生站,其信息化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同时,在实施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前,凡使用区域卫生管理平台开展诊疗业务的村卫生站,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定点服务人数,每人每年18元(包含一般诊疗费,下同)的标准定额包干;未使用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定额包干结算。
(六)完善财务管理,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
1、统一服务收费。村卫生站的相关服务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财务管理。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财务账目,做到收费有单据、帐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落实村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健全落实乡村医生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弥补村卫生站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不降低,及时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到位。
4、落实村医基本待遇。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继续享受省财政对每个行政村卫生站每年1万元的村医补助,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应的报酬。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为全市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差异化配套政策落实。
(七)严格绩效考核,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能
1、完善村医考核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考核对工作促进的导向作用,实行日常监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连州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协议》,并接受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乡村医生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
2、建立村医个人考核档案。乡镇卫生院应对辖区内村卫生站从业人员按“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资质、医德医风、培养培训、绩效考核与奖惩等信息的个人档案。
3、量化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村医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应在所在行政村公示,考评结果与村医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量化考核内容以业务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等为重点,进行量化考核计分,要做到扣分有依据、得分有出处,结果与事实相符。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站要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财政政策及其人员补贴政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乡镇卫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对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稳步推进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由乡镇卫生院接收举办村卫生站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加强指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规范,并建立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密切配合,落实部门责任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市社保局要从便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使村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按照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定点普通门诊选点及待遇报销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落实一体化管理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考核,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全市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目标实现,从而实现农村地区医改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原制定《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镇(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通知(试行)》(连卫〔201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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