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州市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科农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连州市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017年我市继续被确认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获财政部专项奖励资金285万元。同时,201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原安排250万元用于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搬迁或关闭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规定,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动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等方面建设,养殖场搬迁或关闭不列入奖励资金使用范畴。为此,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奖励资金285万元、2016年奖励资金余额250万元合共535万元的使用方案。
一、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
(一)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二)安排资金:300万元。
(三)扶持对象:
1.非禁养区内、证照齐全养殖场;
2.自繁自养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500头以上,温氏代养户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
(四)用途:全市选择15个养殖场作为试点,粪便经处理后制成有机肥,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种养结合,零排放。
(五)扶持标准:每个养殖场20万元,以奖代补。
二、扶持特色生猪养殖及生猪良种引进
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特色生猪养殖及生猪良种引进。
(一)扶持特色生猪养殖
1.扶持对象:
(1)养殖品种是土、杂生猪,养殖方式是放牧、圈养结合,是林下经济主要模式。
(2)必须取得环评许可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已备案等相关证照齐全。
(3)土地承包有效期不低于5年。
(4)养殖规模:年出栏特色生猪1000头以上。
2.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建设标准化栏舍、牧草饲料生产基地建设、粪污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工程、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特色种猪引进(不得超过扶持资金30%)。
3.扶持标准:每个场安排扶持资金20-30万元,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扶持。
(二)生猪良种引进
1.扶持对象:国家及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要求必须取得环评许可及动物防疫合格证,已备案等相关证照齐全。
2.扶持资金使用范围:优良种公、母猪引进,要求必须在有种猪生产许可证的养殖场引进。
3.扶持标准:每个场安排扶持资金30万元。
三、生猪防疫、疫情监测服务经费。
(一)安排资金:40万元。
(二)用途:
1.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生猪疫情、生产动态监测、疫情控制、动物防疫网络维护、养殖大户技术培训;
2.市动监所重大动物疫病处理备用物资储备。
四 、生猪生产保险配套经费。
(一)安排资金:25万元。
(二)扶持对象:能繁母猪、生猪保险县级财政负担部分。
(三)扶持标准:
1.能繁母猪保险费每头60元,其中县级财政负担3.2元/头;
2.生猪保险每头20元,其中由县级财政负担1.5元/头。
五、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配套经费。
(一)安排资金:20万元;
(二)补助标准:国家规定,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0元,其中县级负担10%,即每头8元。
(三)用途:2016年4月-2017年12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县级财政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