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人员和职责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泽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廖敬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邓超洪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何仁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广深 市安监局局长
黄伟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唐建成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李小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寿江 市人社局副局长
谭敏旭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春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学艺 市安监局副局长
郑水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万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顺慈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孝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建强 市市政局副局长
易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温智飞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郑智勇 市农业局副局长
许慕民 市林业局副局长
邱劲松 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黄益彬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贤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卓文 市法院副院长
刘 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文道海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书桂 市气象局副局长
欧阳小莲 市供销社主任
何文奖 市总工会副主席
彭华凤 市妇联副主席
邓建红 团市委书记
李行星 市供电局副局长
伍发先 市经信局副局长
聂耀雄 市外经局副局长
罗 兵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单满秋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 卫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曾卫红 中国电信连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冯广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沈学艺兼任副主任。具体承办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工作。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清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镇乡、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公益性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人社局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争议处理。
市发改局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审批和竣工验收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技术措施。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企业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支持政府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的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职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公路等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和重点路段、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公共秩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危险物品以及剧毒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并实施安全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监察局职责: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市检察院职责: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负责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指导工会组织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市教育局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已关闭煤矿的跟踪监控,防止死灰复燃;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矿山、地质勘探和废弃矿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
市住建局职责: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定期开展对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市市政局职责:负责对市政工程、城市和村镇供气、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抢救和技术及设备支援工作;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水务局职责: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河道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水利系统管理的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市农业局职责:负责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渔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的改善、渔业产业化和渔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休渔制度、指导渔港水产品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承办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论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
市林业局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对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文体旅游局职责: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大型群体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旅游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管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经信局职责: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我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解决市辖区内部门或乡(镇)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理涉及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市广播电视台职责: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市工商局职责: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要件进行审查,未办理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市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市质监局职责: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液化气罐、瓶)的质量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乡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承担全市防雷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防雷装置检测;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市供销社职责: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团市委职责:负责在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团员青年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市供电局职责:负责对供电网络、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实施电力运行安全监管;对依法关闭的企业予以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未列入市安委会成员的部门和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