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连州市首批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及省、清远市驻连各单位: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连州市中城能源公司等8家单位为我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市气象局牵头,市重大气象灾害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协作,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附件:连州市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2015年9月29日
连州首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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