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连州市碧海保健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411522****2111
单位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连江路79号二楼自编之五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县仙居乡苏岗村后苏
现住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东门北路26巷7号
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8日电话无法联系王*,后于2025年9月9日上午11时许到连州市碧海保健馆(个体工商户)(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连江路79号二楼自编之五)实地核查经营情况,发现连州市碧海保健馆(个体工商户)已更换经营者,随即又赶到王*现住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东门北路26巷7号,发现大门紧锁,无法完成《催告书》(连州消催字〔2025〕第0001号)的送达。因无法联系王*和现场留置送达,为确保催告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单位(地址:连州市西兴路3号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催告书》(连州消催字〔2025〕第0001号).pdf
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州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pdf
联系电话:0763-6625109
联系地址:连州市西兴路3号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连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