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为传承民俗文化、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同时统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实施指定区域、指定时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燃放时段
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其中除夕(2月16日)当日可延长至次日(2月17日,大年初一)凌晨2:00,其余日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二、连州镇临时燃放区域划定
(一)在临时燃放时段期间,指定连州镇月湾路(三板桥河堤路段)、三江河碧道公园区域为临时燃放烟花区域。
(二)在临时燃放时段期间,将连州镇镇区(详见附件1)红线范围内划为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外不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三)2026年2月17日(农历大年初一)20:30至21:30期间,我市将在海阳湖中央公园举办烟花汇演活动。活动期间,指定海阳湖中央公园部分区域为临时燃放烟花区域,该区域的烟花燃放作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操作,其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具体界限划分详见附件2)
三、全市其余镇(乡)临时燃放区域划定
(一)在临时燃放时段期间,九陂镇除政府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外,全镇其余辖区不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二)全市其余镇(乡)继续实施2021年制定的《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连府〔2021〕2号)。(详见附件3)
特此通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附件1:连州镇禁燃区、临时燃放区示意图

附件2:大年初一烟花汇演活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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