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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冥币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7 10:44:0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对我市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抛撒冥币行为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丧事,必须遵守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烟花爆竹安全、殡葬管理等规定,革除陋习,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崇尚文明。
    二、市民在办理丧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沿路和公共场所,严禁抛冥纸、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二)殡仪车未经批准不得载运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人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沿路抛撒冥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割除丧葬陋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殡葬车队不得故意缓行阻碍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城综局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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