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拟对下列223宗不动产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公告日期为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3、24号窗口)
联系方式:0763-6637009
附表: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注销明细表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拟对下列223宗不动产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公告日期为十五个工作日(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州市良江路3号(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3、24号窗口)
联系方式:0763-6637009
附表: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注销明细表
公告单位: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