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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州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7 15:16:3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进一步改善连州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践行“两山论”,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声环境质量是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息息相关。随着连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区面积增加,城市规模、规划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公众受到诸如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与施工噪声等的影响增大,噪声滋扰问题加剧,对现阶段连州市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已满足不了声环境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并颁布实施了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对声环境功能区划重新调整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对噪声环境问题进行识别,科学划定连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提出管控政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过程

  我局已于2021年3月12日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1个单位的反馈意见,采纳其提出的意见。我局在3月12日至4月13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连州市行政区范围,包括10个镇和2个民族乡,面积为2664平方公里,适用于连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声环境管理。

  (二)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2021年5月7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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