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或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连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番禺路238号连州市司法局法制股,电话号码:0763-6616620,邮政编码:513400)或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办公楼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电话号码:0763-3362971,邮政编码:511518)。
二、行政诉讼办理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3号,电话号码:0763-12368,邮政编码:511899)。
三、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附件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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